靠个人威望来集权,的确是1种手法,就像十字军之王中,高威望的君主,往往都会受到封臣的爱戴。
可是,约翰不可能保证,自己永远都有过人的威望。
或许他可以保证35年内不出乱子,但是之后呢?所以,约翰的目标,是建立1个能稳定运行的机制,用来降低地方贵族叛乱的风险。
现在的爱尔兰,恰好是约翰的1言堂。借着这个机会进行改革,简直不要太爽。
朱利安心知肚明,于是对约翰说:“那您可以向您的父亲要1些官吏,再任命1些教士,让他们临时担任地方官吏。等到合适的官吏培养出来,再将他们退职。”
“这样未免有点太无情了。”约翰笑着说出了这句话。
“无情的确是无情,但政治就是这样。假如您想给自己的行为找1个合理的理由,那就通过立法。设立1部明确的法律,规定您有辞退所有官员的权力。”
法律,既是民众自保的武器,也是统治者的武器。
英格兰的历代国王,不光光是战士国王,对法律的理解,放眼全欧罗巴,也是相当顶级的。
“单以我1个人的意志进行立法,恐怕不好。”约翰说,“我不知道各地对法律的意见如何,万1他们抗拒,可能会引起更大的动荡。”
朱利安立即回答:“那就召开议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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