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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:成全 (9 / 13)

作者:糖醋打工仔 最后更新:2025/7/16 11:26:10
        这对于大秦的未来并没有什么好处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吏部虽然依旧可以存在,甚至成为考核一个官员是否能够达到标准的部门,但他绝对不能够掌握随意任命官员的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陈珂看来,即便是真的要将地方某些官员的任命权利下放,也不能够下放到吏部,而是要下放到上级部门。

        例如县级别的任命,就只需要报奏中央就可以。

        县级别的任命可以由「郡」级别的高官们商讨,至少要由「郡」级所有官员商讨之后,才能够选择出。

        而郡以上的人选,就必须是要经过州、中央的连续同意,且不能够和县一样,直接出一个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必须是有五个及以上的人选上奏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州级别的官员任命,则是必须是经过朝廷的任命,甚至州连提名权都没有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子的一个权利架构和人员构成,也是后世中的一个基本构成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事实证明,这样子虽然也有弊端,但仍旧是最好的一个选择,至少优点是大于缺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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